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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他借了30余万元债务做投资除了银行贷款有我的担保外其余都是他的私人借款我要替他还债吗?
发布时间:2024-07-04 17:46浏览次数:

  在我们还没有离婚时,前夫借了30多万元的债务投资做生意,结果都赔进去了,除了20万元的银行贷款有我的担保签字,其余都是他的私人借款。我不太清楚他具体做什么生意,他借谁的钱也没跟我说,也从没有往家里拿过钱,后来他与第三者同居,我忍无可忍和他离婚了,请问他欠的债务我还需要还吗?

  由于你们已经离婚,但没有说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关于债务的约定问题,现假设你们没有约定债务的分担,针对向他人的借款和银行的贷款债务进行分析如下:

  首先,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进行借款做生意,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他借给你前夫的钱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这笔债务。换而言之,如果你前夫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你是无需承担该笔债务的。

  其次,关于你们在银行的20万元贷款,由于你是你前夫贷款的担保人,担保人的身份不因为你们离婚而丧失,因此无论你们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费用均需要你和你前夫共同承担。根据《担保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银行可以要求你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你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若你承担了该笔债务,有权向你前夫进行追偿。

  我和前女友、她的兄弟们合建了一栋农民房,我有一层,其它楼层属于她家里人的。因为我不是本地居民,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最后前女友以她名义进行了办理。我们将该房子对外出租,房租之前一直是前女友收取后再转交给我,分手后女友还帮忙收了一年的房租。今年她说房子因为是在她的名下,所以是她的房子。请问我能要回房子的权属吗?或者房子归她所有,她能否返还我承担的建房费用?

  若你在 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可以向你前女友要求支付使用房屋相应的对价,而不能直接拿回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于当地政策的原因,你无法办理相应证件,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自依法登记之日发生效力,因此从表面上看,该房屋属于你前女友所有。

  但根据你的描述,房屋是由你和她的兄弟们一起建造的。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房屋产权纠纷的,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果未取得批准的,根据我国《民法总则》“房地一致”原则, 应将房屋归并宅基地使用人所有,由宅基地使用人支付相应对价给出资建房人。 想要主张你的权利,你需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据,以及你前女友每次收房租转账给你的转账记录等,来证明这个房屋是你也参与建造。除此之外,你还需要举证你和你前女友之间对于这个房产权属的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中一层属于你个人所有。

  因此,在尽可能的收集完以上证据后,你可以向你前女友主张支付房屋这一层相应的对价给你,但根据相关法律和当地政策的规定,你不能主张此房屋归你所有。

  公司在招聘时,要求员工需要经过2个月试用期后才可以转正,公司会在入职第5个月缴纳社保。但是目前我已入职第6个月,社保仍未缴纳,且公司以员工销售业绩达到15000元为由,才会去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公司每次都只与我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且工资部分也写得简单(例如4300元+提成),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你的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投诉无果的,可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描述,你们公司在你工作了6个月之后依然没有缴纳社保,还以销售业绩作为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均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如果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限应为劳动合同期限。

  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无果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描述,若你已工作超过6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主张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今年刚进一家企业,转正之后企业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1600元,社保补助1000元,我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此外,公司最近制定了新的规章制度,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缴纳的承诺书是违法且无效的,另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通过后,才可以生效,如没有依据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也是不合法的。

  首先, 根据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其次, 关于你们单位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克扣员工工资问题,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如果你们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如迟到扣工资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合法的“减发”。

  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也未向劳动者公示的,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公司不交社保的行为,以及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你均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放弃社保缴纳证明等)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女方婚内出轨并怀孕,想和男方协议离婚,男方说因婚内出轨生下的孩子不能要,必须堕胎后才同意协议离婚。女方堕胎后,男方称需要女方赔偿12万抚恤金才同意离婚,否则就走法律程序,请问这样合理吗?

  首先需要明确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如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因此,你描述的可能是补偿金或损害赔偿金,丈夫要求妻子支付12万的损害赔偿金是不合理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婚内出轨并怀孕虽然明显存在过错,但也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形, 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构成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情形, 因此你老公也很难主张12万的损害赔偿金。

  所以,如果夫妻二人没有办法协议离婚的话,任意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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